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推荐“诚信经营旅行社”的通知

来源: 发布:2016年10月22日 作者: 人气: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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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骨干旅游企业积极响应,自觉抵制低价旅游产品,承诺守法诚信经营。为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树立行业标杆形象,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旅游产品,国家旅游局决定鼓励旅游企业主动承诺诚信经营,于近期公布一批“诚信经营旅行社”。请各地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属地旅游企业签订《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见附件),并从中推荐5-8家旅行社,于10月28日前报送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杨 010-65201339 18701116177)


抄送: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一、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严格履行旅游企业法定义务,自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

二、真实宣传,正确引导。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宣传客观全面真实,不作虚假、误导宣传。披露信息充分、翔实,引导游客理性选择。

三、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在经营活动中清晰、明确、真实地标示价格。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及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合同,公平交易。主动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和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五、化解纠纷,及时公正。认真听取游客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主动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游客合理要求。

六、规范服务,塑造品牌。为游客提供优质、贴心、信得过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树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的良好口碑,塑造优良品牌。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自觉遵守以上条款,欢迎广大游客监督,如出现“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愿接受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并对利益受损游客给予加倍赔偿。


                        承诺企业:

                            年  月  日

抄送: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