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飞机遗失物品索赔11万 法院判赔180元 公平合理吗?

来源: 发布:2016年07月23日 作者: 人气:852
关键字:航空托运行李遗失丢失赔偿相关指南
2015年2月,刘先生一家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由郑州飞往上海虹桥机场,抵达后发现托运的四件行李中,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纸箱不见了,遂办理了行李遗失登记手续。在之后与航空公司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刘先生向上海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2月,刘先生一家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由郑州飞往上海虹桥机场,抵达后发现托运的四件行李中,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纸箱不见了,遂办理了行李遗失登记手续。在之后与航空公司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刘先生向上海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遗失的行李为一件重1.8公斤、装有贵重物品的纸箱,为此刘先生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1万元。

上海长宁区法院近日审结这起案件,由于证据不足,刘先生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庭判决航空公司按每公斤100元的行业标准,赔偿刘先生180元。

刘先生认为,航空公司没有积极查找遗失行李,并对其查看监控视频的要求拖延、搪塞,在事发一周后才派人陪他向机场派出所报案,以致无法提供相关 视频导致警方不予立案。刘先生主张,遗失的纸箱内存放有价值7万余元的名贵手表和金银饰品,另有2万元的借据以及学历证明等重要证件,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上述经济损失及因补办证件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1.9万余元,共计近11万元。

航空公司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辩称,刘先生将贵重物品和重要证件放入一次性使用的纸箱打包托运,做法不妥,真实性存疑。如果刘先生确实这样做了,就存在重大过失,后果应当自负,因为民航客运规则规定,乘客托运贵重物品应当进行申报。航空公司在履行承运义务时没有故意和重大过错,刘先生遗失行李,根据行业规定按照行李重量以每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

长宁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于近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航空公司应赔偿原告刘先生180元;驳回刘先生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审判长叶其成表示,外出旅游或在酒店住宿,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是成年人应当知道和理解的一般生活常识,乘坐飞机自然也不例外。本案原告报失的名贵手表、金银饰品、债权凭证、学历证明等物品,体积并不庞大,能够随身携带。

原告以纸质盒箱采用简易包装后进行托运,从财产防损的安全性考虑,原告这样做有失妥当。被告对原告报失物品是否存放在遗失行李中提出质疑,原告没有就此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叶其成还表示,原告指称被告在原告报失以后采取的措施不力,错失了找回失物的机会。但原告的指称仅是其指望寻回失物的一种可能性,不是行李遗失 的原因。《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对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遗失 的行李只能按一般托运行李进行赔偿。


下面为大家附上航空托运行李遗失丢失赔偿相关指南攻略

在抵达地进行行李丢失申报

一般在机场都会有所搭乘的航空公司的办事处,如果是在国外,一般也会有代理办事处。申报时需带上机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票据和证件。提醒乘客注意的是,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才有权向承运人提起赔偿请求。

区分责任方

如果行李丢失是由于乘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航空公司有权利不予赔付。属于旅客责任有以下三种:

1.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好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

2.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

3.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现金、票据、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

除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以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赔付标准不一

中国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的赔付标准是不一样的。国内航班的行李赔偿标准为50人民币/公斤。国际航班的行李,有些航空公司,比如中国国有航空公司是按 照最低20美元/公斤最高不超过50美元/公斤来进行赔付,具体数额视情况而定。国外航空公司,比如法国航空公司、荷兰航空公司是依照《蒙特利尔公约》进 行赔付。具体赔付时则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

申报过行李价值

一般行李的托运费是包括在机票中的。但是如果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仪器等不宜随身携带必须办理托运时,可以根据自己行李的价值进行报价,然后支付报价的千分之五为托运费(比如报价为一万人民币的行李则需支付50元托运费),如果发生行李丢失的情况,则按照报价进行赔付。

购买过行李保险

如果乘客购买了行李保险费则要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乘客应牢记是购买了哪一家保险公司的行李保险。

当纠纷不可避免时

我们希望乘客可以通过以上正常途径解决行李丢失的问题,但是如果与航空公司产生具体纠纷的话,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投诉

如果双方分歧过大,通过第一种方案没有办法解决问题,那么乘客可以通过投诉等方式解决。比如说,中国乘客可以向民航总局或者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当 然,如果是单纯的民事争议,上述行政机关或者社团可能会提出一些调解方案,对双方进行协调,但最终能否消除双方分歧,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仲裁

仲裁是一种比较专业、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仲裁需要双方约定。如果在运输合同中没有关于仲裁的约定,那么乘客将无法通过此种途径得到救济。

诉讼

不是每一个纠纷都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的。航空公司的解决方案可能会与乘客的心理预期相差过大或者是乘客通过其它渠道根本无法得到救济,乘客就会基 于不同的理由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此时对于乘客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选择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换言之,就是到哪个法院去告的问题。根据公约规定,原告 可以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适用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

有时候,有些乘客可能比较注重媒体的力量,有些乘客甚至把是否向媒体曝光作为与航空公司谈判的筹码或者是条件。律师认为,采用过激的手段或者过多的使用的 媒体的力量,特别是在乘客有利益关系的时候,反而不能起到解决事情的效果。如果乘客不能客观地陈述事实,那么就有可能形成对航空公司的名誉侵权。乘客就有 可能从有理变成没理,从主动变成被动。律师推荐的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协商。如果非诉讼的方法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应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制定相应的 策略。

航空行李托运6招保安全

1.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民航规定在托运行李中夹带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一旦发生意外或损坏,不能按照贵重物品本身的经济价值进行赔偿,只能将其视为普通托运行李进行赔偿。

2.重要行李办理声明价值。行李如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发生损坏,承运人将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

3.办理行李托运时看清《旅客须知》。航空公司将行李赔偿、行李声明价值、免费行李额等与旅客利益相关的条款都有详细列明。

4.办理托运时捆牢行李。为确保行李安全、不受损,应选用牢固的行李箱。

5.行李上或行李内标注明显的个人标识。或在行李上或行李内用签字笔写清楚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6.一旦行李丢失应及时登记报案。与当地机场行李查询部门取得联系,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以便行李查询部门及时查询何律师信箱任何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维权问题都可以通过以下邮箱与何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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